
湖北楚星状师事务所(五旨山律讼)“打赢讼事再收费”业务规模:
【法院审判】
署理状师:郑鹏 湖北楚星状师事务所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调整、仲裁、诉讼、非诉讼执法事务;
2、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执法咨询;
在交通事故理赔这块五旨山律讼给大家的建议是对身体的损伤组成了伤残可能发生后续治疗就只管通过执法法式来处置惩罚。
本团队状师接受委托后联系判定机构并委托判定机构对其伤残级别、误工、照顾护士、营养期举行判定经判定机构判定李某伤情组成十级伤残被告保险公司表现双方自愿告竣调整赔付协议书不再重复赔付状师协助当事人李某收集证据最终支持我方诉讼请求讯断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合计131228.04元。
委托人:李某
4、署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
案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主要涉及双方自愿告竣调整赔付协议书不再重复赔付的问题。被告保险公司表现原告李某与两被告自愿告竣调整赔付协议书该协议系三方真实的意思表现对三方均有约束力2019年1月30日之前的相关用度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不再重复赔付;且再次治疗距出险时间已距离3个多月若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其损伤属于该事故引发和导致的相关用度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因保险公司未在该份协议中签章亦未提交证据证实调整人周某某系人保财险巴东支公司职工理应由其负担举证不能的执法责任。且该份调整赔付协议书系保险公司提供的花样条款并免去了原告李某及另一被告黄某某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故对被告人保财险巴东支公司的该项辩解理由法院不予采取。最终让当事人获得了全额赔偿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2019年1月1日13时30分被告黄某某驾驶鄂Q×××××号小客车在野××村行驶时因冰厚路滑、驾驶不慎导致车辆侧滑与王某驾驶的鄂Q×××××小客车(载搭客原告李某)相撞造成原告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门路交通事故。原告李某受伤后立刻被送往巴东县民族医院抢救治疗在该院住院27天。后因伤情未能恢复原告又到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继续住院治疗20天。
本次交通事故由巴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员大队野三关中队出警举行现场勘查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黄某某负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黄某某在人保财险巴东支公司购置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
原告于2019年7月7日委托宜昌三峡司法判定中心对原告的伤残品级、误工期、照顾护士期、营养期举行判定。判定机构凭据原告相关病历资料判定认为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左膝枢纽功效丧失达25%以上的伤残水平评定为十级误工时间评定至定残前一日照顾护士时间评定为90日营养时间评定为90日。
被告黄某某驾驶灵活车未确保行车宁静严重违反交通法例应当对本次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负担全部责任。被告黄某某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人保财险巴东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被告黄某某驾驶的车辆造成原告受伤被告人保财险巴东支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规模内赔偿原告损失。
为维护原告的正当权益依照我王法律的相关划定现依法提起诉讼。
6、署理保险索赔相关事宜;
5、署理当事人申请伤残判定;
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25702.43元、误工费为18489.90元、照顾护士费8804.71元、营养费4500元、住院伙食津贴费3080元、残疾赔偿金63778元、精神损害宽慰金3000元、交通费450元、判定费1500元、被抚育人生活费1773元、床位租赁费150元等合计131228.04元。
【状师办案小结】
【案情先容】
3、代为起草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请执行书等执法文书;
【状师办案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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